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的集中交汇点,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及《贵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贵大党发〔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增强学生母校情结,督促导师不断学习、拓展专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本科生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普通本科学生,以其学习和学术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生活、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的兼职教育工作者。本科生导师根据其所指导本科生的学习阶段和指导内容的侧重点分为学业导师、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三种类型。
(1)学业导师:对一年级本科生进行学业先导;
(2)专业导师:对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生进行专业引导;
(3)论文导师:对四年级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指导。
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烨 周莉莉
副组长:李本光 邓 琳
成 员:王 婷 许为宾 王美强 刘遗志
陈 颖 吕 凡 赵元媛 车婧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导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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